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马来西亚寨卡病毒病疫情旅行警示的公告
时间:2017/03/28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阅读:925
2016年9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通报马来西亚新增2例寨卡病毒病病例,并将马来西亚列入寨卡病毒病疫区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发布旅行警示公告如下:
一、近期前往马来西亚旅行的人员,旅行期间应当采取严格预防措施避免被蚊虫叮咬,如穿着浅色长袖衣服及长裤、喷涂蚊虫驱避剂、使用蚊帐等。在马来西亚期间应自我监测健康状态,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
二、近期从马来西亚返回国内的人员,特别是曾去过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地区或被蚊虫叮咬者,入境时如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主动向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如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同时在21天内继续喷涂蚊虫驱避剂,以免传播家人或他人。
三、孕妇或计划怀孕者及其性伴侣,应当尽量避免前往马来西亚等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的地区;如果确需前往,在计划出发前可咨询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提前做好预防措施;近期有马来西亚居住和旅行史者,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回国后,建议6个月后再计划怀孕,如果已经怀孕,需告知医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并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联防联控,与当地劳务派遣机构保持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掌握前往马来西亚及返回务工人员信息,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监测。
五、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来自马来西亚人员提供免费的寨卡病毒筛查检测,上述人员可与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联系进行免费检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9月27日
最新医药动态
更多»相关资讯
更多»- 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北京汉通睿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
-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
- 3官方发话!敲响警钟!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
- 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食品相关检验方法的通知
- 5哈尔滨市食药监局开展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配餐企业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6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 7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的公告
- 8某药械公司被罚500多万
- 9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枫香脂中松香酸检查项等两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 10中纪委开年发文,直指医药贿赂
-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 12苯妥英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 1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人红细胞反定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 14枸橼酸托瑞米芬生物等效性指导原则
- 15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扫一扫关注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2009347号-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646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3010100057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Olink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