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时间:2017/03/28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阅读:86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述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确定新的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类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风险变化,对分类规则进行调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医药动态
更多»相关资讯
更多»- 1美沙拉嗪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 2李克强:所有问题疫苗要一查到底水落石出
- 3YY/T0287-2017idt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解读(二)
- 4国家十部委发文,支持建设此类医疗机构
- 5医保通报新型违规方式:通过串换单病种结算方式结算骗保、超单病种最高限价违规收费
- 6浙江省药品GMP认证公告(2017第011号)
- 7江苏省局明确2017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 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扬州环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
- 9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耐药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 10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关节止痛膏说明书的公告
-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结果的通告
- 1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1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
- 14《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立项
- 15盐酸普罗帕酮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扫一扫关注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