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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动态调整(第三批)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7/03/28来源:阅读:936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市对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包括常用低价药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用西药超过3元/中成药超过5元的药品及复合西药(按沪人社医〔2012〕475号文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复合西药)进行了动态调整,依照规则确定了第三批调整结果,现予以公布。调整结果目录可从“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上下载,未列入此次调整结果的药品将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药品调整结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调整结果执行日起,至下一年度动态调整结果执行日止。

二、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市物价局不再统一制定公布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本次调整的药品可由医疗机构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也可由医疗机构向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的经营企业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与企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申报资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上海市药品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第三批动态调整结果目录(保留中标资格)

      2、2015年度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第三批动态调整结果目录(取消中标资格)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29

  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第三批动态调整结果目录(保留中标资格)


 

  附件2:2015年度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第三批动态调整结果目录(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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