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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3/28来源:阅读:11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和《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地区供应复方磺胺甲唑注射液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赣卫药政便函〔2017〕1号》,为确保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品种中标生产企业应尽快指定在江西区域的联系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定点生产试点品种的产品资料(效期内药品注册证、药品说明书、执行标准、省检和最新厂检报告单),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办理挂网采购的相关手续。

    二、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可直接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要尽快按照有关要求登陆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采购交易系统”选定配送企业,按照设区市确立配送关系。

    三、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应当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可用现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药品采购交易系统”查看定点生产药品的品种及生产企业等信息,并按有关要求开展网上采购。

    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地区供应复方磺胺甲唑注射液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复方磺胺甲唑注射液暂由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

    五、自通知之日起即可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0791-88102300,88130800

    网上操作电话:0791-88131987

 

   附件:《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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