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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第二批审核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7/03/28来源:阅读:949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我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工作安排,经公示、质疑和企业澄清等程序,现已完成对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项目申报企业和产品的审核,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第二批资质审核结果

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公布吉林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第二批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产品(详见附件1)。资质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和产品不在予以公布,未通过原因企业可通过系统内进行查询。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或企业信息未提交的,该企业申报的全部产品均不予通过。

二、调整部分产品审核结果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公布的基础输液目录和常用低价药品清单,结合企业反映的相关情况,部分产品剂型不符合目录清单中的要求,以及部分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或企业信息未提交等,现将第一批公布的部分产品审核结果予以调整(详见附件2)。

三、医疗机构议价谈判

医疗机构是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议价谈判工作的主体。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公布的审核结果,与挂网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可以由多家医疗机构组成较大医联体,或按照“县乡村一体化”的要求,由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组成县级医联体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议价谈判、联合采购工作。鼓励中、省直医疗机构以医联体等方式开展联合采购。各挂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完成挂网药品的议价谈判工作。

四、谈判价格的执行

医疗机构和挂网企业议定的采购价格,应由医疗机构录入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录入后方可按照最新议定的价格开展网上采购。具体操作可参考“服务指南”中《吉林省医疗机构挂网采购操作手册(医疗机构)》。

新的议价谈判结果执行前,医疗机构已完成药品订单入库的,应按照原采购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未完成订单入库的,可以拒绝入库,并按照最新的议定价格下达新订单进行交易入库。

五、网上采购配送

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禁止网下采购,不得用非挂网药品替代挂网药品。各挂网企业和配送企业应积极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及时充足做好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的供应、配送等工作。

挂网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挂网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等情况,中心将约谈挂网企业并要求进行整改,经约谈整改后仍出现上述现象的,暂停挂网资格。

配送企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线下配送,如发现配送企业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网下配送药品的,一经核实,取消配送资格。

六、联系方式

0431-89258200    0431-89258233

附件:1吉林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资质审核结果公布表(第二批)

2部分产品审核结果调整表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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