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34号)
时间:2017/03/28来源:药监局阅读:802
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违规使用禁用药物涉及多种鲜活水产品,不合格样品不仅包括正在集中整治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还涉及草鱼、鲈鱼、鲫鱼、明虾、基围虾等其他鲜活水产品。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1.鲜活水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养殖用水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
3.鲜活水产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养殖用水抽检样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第34号通告附件1.xls
2017年第34号通告附件2.xls
2017年第34号通告附件3.xls
2017年第34号通告附件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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