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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食药监局开展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配餐企业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2017/03/28来源:药监局阅读:982

自2月27日起,哈尔滨市食药监局在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配餐企业及校园周边开展为期15天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学生为主要消费群体的经营者食品安全状况,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者,查处不按食品储存条件经营、不符合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哈尔滨市食药监管局组织各区、县(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行动,重点对各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餐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类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主要检查8个方面。

一是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者,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经营者。二是检查食品、食品原料采购,对不能提供食品合法来源,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三是检查食品质量,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商场、超市、小食杂、小仓买、小超市等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对发现过期、劣质、腐败变质、“两超一非”的食品及其经营着,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四是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不符合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要坚决调离。五是检查餐饮具洗消状况,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配备消毒设施不符合规定,餐饮具清洗、消毒要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六是开展厨房大扫除。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要在开学前彻底开展厨房大扫除,认真清理厨房地面,做到无油垢、污垢、污水,灶台附近保持清洁;清理厨房顶棚,使其干燥整洁、无发霉和熏黑情况;清洗厨房案板,做到无霉斑,使用后通风晾干,不得使用开裂的案板、菜墩。七是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重点检查配送餐具、餐箱、配餐车辆的清洗、消毒情况;检查配送午餐是否加贴食品标签,标签是否标注加工单位名称、加工日期及时间、最佳食用时间、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等;要求企业加强留样管理,保证每种配餐食品留样数量不得低于100g,留样时间不得低于48小时。八是检查乳制品的经营条件,严禁销售变质、破损或者不符合乳制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对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需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需冷藏销售的乳制品严格按照产品标签明示的储存温度进行存放。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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