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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9/01/28来源:医疗健康/医谷整理阅读:1244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医疗资源的配置做了具要求。

《方案》明确,2019年,完成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2020年,完成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到2020年,建立对各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定机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专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成以国家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遴选标准上,《方案》提出,将陆续制定神经、呼吸、妇产、创伤、心血管、肿瘤、老年、骨科、口腔、精神和传染病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并以此作为设置国家级中心的依据。符合规划和设置标准的医院,可直接设置为相应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符合规划但无达标医院的,通过委省(市)、委校共建,加大投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比照标准建设,达标后再予以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优先考虑专科特色突出、综合实力强的综合医院,区域内有2家以上适宜医院的可以考虑共同建设。

在遴选程序上,《方案》指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医院的遴选工作,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遴选细则,对申报医院进行评估审核,择优选择申 报医院,形成评估报告。申报医院所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类别国家级中心的建设方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评估报告和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相应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地申报医院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根据规划、设置标准和评估复核情况,结合业内评议,对各类别国家级中心设置建设进行统筹考虑,对通过考核的申报医院,设置成为相应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同时,《方案》强调,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考核方案和指标,同步设置同步考核。将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医疗辐射带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改革措施纳入监督考核范畴,并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主体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承担相关职责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资格并撤牌,主体医院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并将结果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

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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