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之梯,一个专业的医药人才招聘网站!
, 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发文取消这16项证明事项

时间:2019/07/25来源:新浪医药新闻阅读:1429

国家药监局发文取消这16项证明事项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包括药品临时进口申请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再注册受理通知单,改为内部核查等。自发布之日起,这16项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附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声明:本文系医药之梯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资讯

更多»

医药之梯

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2009347号-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646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3010100057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Olink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反馈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