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之梯,一个专业的医药人才招聘网站!
, 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医药动态 > 正文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 “药神案”被告取保候审

时间:2021/08/13来源:医药魔方阅读:802

  “我们二审为他做无罪辩护,当时新的《药品**法》修改还没出来,法院方面也比较慎重,没有及时宣判,今年8月26日新修订的《药品**法》获**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根据新的法律,如果这个药国外是真药,仅仅是没有批文,它是不能按照销售假药罪来判的,所以在法条修订之后,我们第一时间提请取保候审,第一次被驳回了,第二次获得通过”。

  ——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

  12月5日,据多家社会媒体报道,连云港“药神”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取保候审,其他因销售“假药”被押的7名被告均已取保候审。

  新版《药品**法》于8月26日通过,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了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认为,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已经不能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将为林永祥做无罪辩护。

  而林永祥的另一辩护人葛绍山律师透露了检方的补充意见:认为根据新《药品**法》的修订,涉案的药物已经不视为销售假药了,但是林永祥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秩序,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罚。

  案情回顾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林永祥等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

  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声明:本文系医药之梯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相关资讯

更多»

医药之梯

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2009347号-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646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3010100057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Olink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反馈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