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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质药被处五倍罚款

时间:2021/08/10来源:医药之梯阅读:810

  四川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表中对6家药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公示处罚,涉事企业名单为:四川百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同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五盛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利民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药品包装用铝箔被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四川百利药业有限公司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被药监局予以“警告”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有四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以罚款,其中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因被查劣药金银花生产于2020年,但由于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召回,含量测定结果危害后果显著轻微,药监局按照《市场****关于规范市场***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最终予以以下处理:

  

  1、没收扣押的中药饮片金银花(批号:200401)582kg,没收召回的中药饮片金银花(批号:200401)139.49kg;

  

  2、没收违法所得1268.02元;

  

  3、并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891818.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893086.42元。

  

  除此之外,其他生产劣药的药企仅被予以1~3倍的罚款,具体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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