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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钱平事?”医保改革到底何去何从...

时间:2021/08/09来源:医药之梯阅读:602

  医保改革

  

  近期福州市第一医院发生了一件关于今年国家推进的医保DRGs付费的纠纷事件。相关专家对于医院最后的处理方式发表了意见。

  

  具体事件

  

  据健康时报报道,近期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接到陈先生的投诉。投诉称:其在福州市第一医院住院时被告知整个手术费用约2.5万元,但住院7天后并未做手术,却被按DRG收费1.1万元,陈先生认为“一口价”收费虚高,向院方索要收费明细,遭到拒绝。接到投诉后,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福建省医保局相继介入,进行调查。

  

  而调查后福建省医保局告诉媒体:“事发后,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医疗行为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为此,福建省、市医保部门到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情况调查,调阅了陈先生的病历资料,现场核实了检查与治疗情况,召集相关人员对病案进行评估确认。同时,再次检视该病案分组的合理性,确定该病例执行DRG收付费政策是符合规定的。”但即便医院在该病例的收费执行是符合规定的,在消委会介入后,医院依旧同意按照既往的按项目付费核算,对陈先生收费7441.27元。

  

  事件影响

  

  这次纠纷的解决方法一出来,许多的专家都表达了自己对于福州市第一医院处理办法的不赞同的意见。业内多位专家认为,此事在DRGs推行上开了不好的先例。“如果诊疗规范,收费合理就应该理直气壮的坚持原则办事,简单的采用‘退钱了事’在DRGs的推行上开了不好的先例。”

  

  据小编了解, 福州市第一医院是最早一批国家DRGs试点医院,作为最早的一批试点医院对于国内的其他医院都会有领导作用。其他医院在实施DRGs相关政策的时候都会参照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药作为DRGs中经验丰富的领军医院却出现了这件事情而且结尾采取了“退钱了事”这样的措施无疑会让其他医院对DRGs的实施产生畏惧与担忧。

  

  产生原因

  

  首先在这起纠纷中,病人认为他向医院要求收费明细医院拒绝时,病人认为医院是故意隐瞒,认为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了,而消协也是秉持着这样的原则,要求医院出示收费明细,但是在DRGs收付费中,在一开始就已经要求患者签署书面知情告知书了,它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告知义务了。

  

  其次,DRGs的收费标准与之前的按项目收费的方式是不同的,当患者签署了书面知情告知书时说明患者是同意DRGs收付费了,而他后来又提出要求详细的收费明细时这个要求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而且当他同意DRGs收付费之后他所要求的收费明细也就不应该按照原先按项目收费的明细列出。

  

  最后,在消协介入这一点上,首先由于消协的专业不在医学界而且DRGs收付费现在尚在摸索阶段,那么消协对这个这个模式的收费标准不了解正常,而消协一定是站在消费者那一边的,它代表了消费者,所以医院应该对它进行相关模式的普及与解释,应该拿出国家的相关政策我坚持住自己的立场。

  

  小编看法

  

  小编认为当消协介入,事件扩大时,医院该做的是正好是借助这个机会将DRGs收付费的模式大概的展现到广大消费者群众面前,这件纠纷虽然可能会影响医院的形象,但是处理得当也可以使DRGs收付费模式为大家理解,国家推进一定是有其原因的,医院应该跳出这个事件列举出DRGs相对于之前按照项目收费来说对社会的好处在哪,从而获得舆论的支持,得到群众的理解,坚持拒绝退费。尽力杜绝群众因为不了解DRGs收费新模式规则而提出异议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也能够给其他医院一些借鉴。

  

  可能“退钱了事”是最简单最快速的解决这个纠纷的方法,但是当医院做出这样的决定的时候反而会让关注的人们觉得医院是理亏,会让消费者质疑DRGs收付费制度的合理性。制度有它的规则,而这种规则一旦破例并且是在这么多人的关注下破例,那么就会有很多人效仿,如果所有人一觉得多收费一闹医院就退费,统一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来那DRGs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它在国内的推进就更困难了。

  

  DRGs制度实行的背后是有国家制度的支撑的,医院这一方是很站的住脚的,但是福州市第一医院却因为消协介入而选择破例,在小编看来这属实是不太明智的。毕竟在这一事件中医院所代表的不仅仅是那一家医院,这件纠纷影响的也不仅仅是一个医院,而是DRGs改革在国内之后的处境,这次事件的处理很有可能让改革进入一个瓶颈。

  

  建议

  

  一、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与配合

  

  国家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DRG或DIP是从根本上兼顾各方利益,解决群众看病难与贵问题的最好办法,应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配合。DRG收付费改革作为医改“幼苗”,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呵护。试点医院应该坚持立场、有效执行,而群众也应该深入理解,才能办成好事。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方式答疑解惑,尽量避免因为群众不理解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二、相关部门应该都对国家新政策进行研究

  

  消协作为消费者的维权者在参与一场纠纷时应该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再进行协调,而不是拿着自己是为消费者维权这一旗号就表面进行维权。

  

  三、希望医保部门应该更有作为

  

  医保部门应该坚持“原则”,对于这些对专业性要求强的问题建立专门医疗纠纷调解部门,引入专家介入参与纠纷处理,只有对一相关政策研究非常透彻的人才能在遇到群众质疑时稳住局势、细致解释帮助消费者理解。

  

  四、向消费者传达相关文件内容及作用更重视、简明

  

  采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患者进行沟通,避免理解上的偏差带来的分歧,在签署书面知情书时一定要解释清楚这个文件的意义是什么,不要让签署文件成为形式性行为,要让每一步都有它真正存在的意义,给消费者的相关文件也应该更加通俗易懂,让消费者签了字就能全面准确理解其本,毕竟患者并不会对相关医疗术语有什么钻研,给群众看的东西一定要让他们看得懂。

  

  改革不易,各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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