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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医药代表被抓!个人行贿金额高达三十余万元!

时间:2021/08/09来源:医药之梯阅读:619

  重要通知

  

  日前,据中国检查网披露,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发布起诉书,被告人徐某某,性别女,职业为个体医药代表,

  

  行贿细节

  

  诉书指出,被告人徐某某在代理销售(注射用头孢唑肟纳、头孢克肟胶囊、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注射用血塞通、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液、缬沙坦氢氯噻嗪分散片、头孢地尼分散片)等药品的过程中,为提高上述药品在无锡市新吴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疗科的销量,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多次送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疗科回扣共计**币约212万。被告人徐某某经监察机关通知后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梁某某利用担任沁源县**医院**剂科**和**的职务便利,为药企销售代表、药品配送公司工作人员在完成药品销售任务、配送量、结算货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代某某、张某某等39人财物共计折合**币314730元。(图片来源:赛柏蓝器械)

  

  触犯法律条例

  

  据悉,被告人梁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行贿”屡禁不止

  

  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到底为什么,在医药代表这个行业中“行贿”现象会如此泛滥、屡禁不止?

  

  医药代表这个行业的薪资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取决于医药代表的业绩的,薪资结构中占大头的就是提成,所以为了能够让自己的业绩更好、提成更高,许多的医药代表就走上了“行贿”的道路。

  

  在相关人士的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区,药品“回扣式”销售成了公开的秘密,产品的回扣比例都是提前谈好的。有医药代表坦言,用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招揽在医院有关系的二级代理商打开销售渠道。由于药品、器械能否进入及卖多卖少的*作权在医院,一些企业不惜花重金对拥有决定权的有关负责人开展行贿公关。因此查处的受贿**多为医院领导和具有处方权的科室负责人或骨干医务人员。而由于决定权聚集在少数人手中,那么“行贿”就方便了很多,只要打通少数人那边的关系就可以让自己的业绩变好,对于医药代表来说确实是方便了很多。有相关人士提出“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财物一旦成为潜规则与行业风气,就会丧失医德,甚至违纪违法,最终抬高医疗费用,加重患者和医保基金的负担,加剧医患矛盾。”那么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小编认为医院也应该相对分散医院相关人员对相关事由的决定权。

  

  由于“回扣”现象在医药代表行业泛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例,对相关现象进行了严抓严打。但是有句老话说的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往常见的行贿手法,比如以“搞好关系”“感谢关照”为名赠送红包、购物卡等,随着**加强容易被抓查,一些医药代表也开始找别的行贿手段,使回扣更加更加隐蔽,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或把贿赂款列为咨询费、推广费等。

  

  在小编看来,在不管是这次的案件还是以往案件中所有的处罚都是仅仅罚到代表个人为止的,企业不会被涉及到。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依旧会默许自己手下的医药代表继续进行相关违法行为,甚至有无暗中鼓励也不得而知。当业绩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工资时,没有相关从业人员是不想找到好的方法增加自己的业绩的。所以这种工资结构只要存在就难免会有“行贿”事件发生。

  

  相关打击政策

  

  江西省曾在《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科研费、统方费、赞助费、新药推广费等均被定性为商业行贿。

  

  天津市印发《天津医院内部医药经营企业代表接待**办法》,加强医药代表**,对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医院领导、医务人员等行为,坚持严厉打击,挤压“围猎”空间。

  

  目前,耗材零加成和DRG相结合,医院为了控费,会尽量少使用耗材,进而在内部加大对医生多使用耗材、收受回扣行为的**惩罚力度,回扣的空间注定会继续被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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