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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路上,请留意这些大“坑”

时间:2021/08/10来源:医药之梯阅读:1083

  近期,全国**机关办理了多起涉及大学生求职就业过程中被蒙蔽、诱骗甚至强迫参与传销、电信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的案件。2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梳理近期山西警方通报的几类在求职中容易陷入的大坑和实例,旨在让更多的求职者在春季求职招聘期少被“套路”。

  

  犯罪团伙坑

  

  陈某某等人租用固定场所,注册成立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招聘为幌子,在招聘网站上发布信息,称工作内容为网络游戏推广**,并采取公司规范流程组织面试培训及办理入职手续。覃某、李某等10名大学生在应聘过程中一直未发现问题,直到在“工作”接受用户充值时才意识到自己从事的是网络**平台推广这一非法“职业”。然而他们没有报警,却选择了继续参与,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工作招聘时给出的条件都十分优厚,不仅是传统意义的高薪。有时他们承诺,职场新人也可以年入百万。”警方介绍,一些**、诈骗、洗钱团伙会承诺员工的工资远高于市场价,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来说,这样的诱惑不言而喻。而很多年轻人社会经验少,走出校园想尽快挣钱回馈家庭。一些犯罪团伙就抓住了这种心理,打出高薪的噱头,诱骗大学生入伙。请你仔细想一想,你的工作经验并不丰富、劳动技能并不娴熟、人脉商圈尚未积累,甚至工作能力也未得到实际检验,企业为什么会愿意拿出高薪聘用你呢?十有**就是骗局。

  

  非法行为坑

  

  周某某谎称是某周刊工作人员,以月薪1万元且事后安排在某媒体做实*记者为诱饵,聘用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王某某,并要求其跟踪**他人。最终,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职位的诱惑,很多职场新人为了入职、为了转正,往往迷失了自己。”警方介绍,有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和是非观念不强,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所在公司的“上级领导”指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任务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时,不及时向**机关报案或严词拒绝,而是为保住工作选择完成指令。警方表示,大家要对基本的法律法规有常识,不能做的不该做的,一律不要做,你当人家是考验你有没有敬业精神,人家却在利用你做“脏活儿”,让你背黑锅。

  

  传销坑

  

  陈某某等人通过在某同城招聘网投递简历,受聘于某“贸易公司”。该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向其传授以微信聊天等方式实施传销的技巧。陈某某后来意识到该类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却因工作简单、收入高以及侥幸心理等原因继续参与。更有甚者,在原公司解散后,陈某某积极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如法炮制,招聘、培训10多名求职大学生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危害性进一步扩大。

  

  “先入职再洗脑,然后就是不停地画大饼!”警方介绍,遇到此类求职时,作为职场新人要学会识别传销有别正常工作的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虚假招聘的常见套路

  

  “黑中介”高价收费后销声匿迹。一些缺少资质的非法中介,摸准了许多求职者追求高薪心理,或打着出国务工、技术移民的幌子,或打包票能进入名企工作,向求职者收取高昂的中介费,但不久就人去楼空,没有下文。这种诈骗往往比编造名目“收费”的犯罪数额更大。

  

  只“试用”不聘用,意在廉价劳动力。有企业以“试用期”为幌子招募、使用廉价劳动力。一旦“试用期”结束,就找借口表示应聘者“试用”没通过,并招募新人顶替岗位。由于试用期内薪资较低,甚至有的企业不支付任何薪水,求职者既浪费了钱财又浪费了时间。

  

  来源:山西晚报

  

  来源:国家药品***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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