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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一药企被处罚100万

时间:2021/12/03来源:医药之梯阅读:446

转自:湖北药监局 福建药监局   编辑:wangxinglai2004


2021年12月02日湖北、福建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通知,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其中福建千草药业生产销售劣药酒萸肉被处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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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明药稽处罚〔2021〕8号   

案件名称: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酒萸肉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酒萸肉货值金额2760元。  

处罚种类及依据:

依据《****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没收违法所得2760元;  

  • 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万元(本案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760元,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10倍的罚款,计1000000元

  •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2760元(大写:壹佰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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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黄冈药处罚

〔2021〕5号  

案件名称

生产、销售劣药“白鲜皮”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5日生产的白鲜皮,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  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认定指导意见》第十、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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