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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代表,被起诉

时间:2022/02/28来源:医药之梯阅读:361

 | 来源:赛柏蓝器械

 |  撰文:林楚恒




违规获得采购权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封起诉书引起行业热议。涉案人员董某、聂某为医疗器械行业从业者,二人涉嫌行贿与串通投标,已由咸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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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人董某为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聂某为湖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被告人董某曾在咸宁市**集团销售医疗器材,并通过医护系主任刘某结识了**集团副书记潘某。咸宁市**集团曾公开发布通知采购U型臂动态DR机(简称A包)和一套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简称B包)

聂某获悉之后,伙同董某一起先后借用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贸易有限公司、南昌**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资质,并委托刘某、艾某等人分别代持公司资质进而围标、串标,要求潘某重点关照所持资质前往投标的南昌**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最终顺利中标,非法获利50万元。

为获得“利益”,二人的行动一直步步紧跟。

董某、聂某为向咸宁**医护系推销医疗器械及在医疗器械招标方面获得利益,二人多次向潘某行贿。聂某在通山县九宫山潘某住的宾馆房间内,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一个装有0.5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潘某。

在拿到市**集团按合同约定支付U型臂动态DR机和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的90%设备采购款后,聂某到潘某办公室内,送其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在拿到市**集团支付的设备采购全部尾款后,为表示感谢,聂某到潘某办公室内送其一个装有0.5万元现金的信封。

最终,被告人董某、聂某在被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上述行贿和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并向咸宁市纪委监委上缴54万元犯罪所得。



灰色交易有新方式 




近期,***官网发布的治理医药领域贿赂的系列文章引发多方关注,内容直指医药行业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等行为,并指出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屡禁不止,亟须对症整治。

文章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医药领域行贿手段呈现出花样翻新、次数频繁、金额巨大等特点。

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区,药品“回扣式”销售成了公开的秘密,产品的回扣比例都是提前谈好的。有医药代表坦言,用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招揽在医院有关系的二级代理商打开销售渠道。

以往常见的行贿手法是以“搞好关系”“感谢关照”为名赠送红包、购物卡等。随着监管加强,行贿手段也更加隐蔽,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或把贿赂款列为咨询费、推广费等。

“由于药品、器械能否进入及卖多卖少的操作权在医院,一些企业不惜花重金对拥有决定权的有关负责人开展行贿公关。因此查处的受贿**多为医院领导和具有处方权的科室负责人或骨干医务人员。”文章指出。

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但处罚主要集中在医务人员受贿行为上,很少将药企牵涉进来。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受贿人常以惯例、潜规则等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某医院相关负责人说:“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财物一旦成为潜规则与行业风气,就会丧失医德,甚至违纪违法,最终抬高医疗费用,加重患者和医保基金的负担,加剧医患矛盾。”


江西省曾在《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科研费、统方费、赞助费、新药推广费等均被定性为商业行贿。天津市印发《天津医院内部医药经营企业代表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对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医院领导、医务人员等行为,坚持严厉打击,挤压“围猎”空间。



国家治理已有新手段 




医药行业是回扣的重灾区,而直接涉及其中的个体就是医药代表。多份起诉书内容显示,医药代表给予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回扣,贿送现金等,会以涉嫌贿赂的方式予以起诉。
 
资料显示,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 “贿赂”,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在医疗领域,国家已经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其中,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单一案件中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失信等级将被评定为“特别严重”。

据悉,黑名单中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被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行贿行为不仅**市场公平竞争、污染行业风气,而且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国家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将有利于打击行贿、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梳理发现,登上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最为常见的失信行为是相互串通投标报价,除此之外,以行贿方式获取工程项目,出借或者挂靠资质,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的也不在少数。

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将分为4个等级来评判,季度更新。

按照“来源可靠、条件清晰、程序严谨、操作严密”的要求实施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投标挂网、暂停供应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

可以看到,靠回扣维持“生意”的路,正在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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