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制药子公司被罚912万元!
时间:2022/03/01来源:医药之梯阅读:429
昨日(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反垄断局发布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料显示,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3日,是瑞士盖氏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销售。霍巴赫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瑞士盖氏制药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据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在2008年至2020年期间,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下同)已经开展销售业务的地域范围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限定价格垄断行为涉及的商品包括骨填充材料(Geistlich Bio-Oss,Geistlich Bio-Oss Collagen)和可吸收生物膜(Geistlich Bio-Gide),均为Ⅲ类医疗器械产品,主要应用于牙齿种植领域,起到骨再生引导和组织再生引导的作用。该公司在中国没有生产型业务,涉案商品全部进口自瑞士盖氏制药有限公司。
2008年至2020年期间,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交易相对人通过签署合同、会议商定、微信告知、口头通知等方式达成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规定经销商销售涉案商品价格不能低于公司制定的建议指导价的一定数值。
还有另一方面,本案中的涉案商品属于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较重的高值医用耗材。近年来,国家制定了关于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措施,治理价格虚高问题,目的是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将商品给经销商以后,限制了售价不可以低于多少,结合高昂的价格,最终使得终端消费者难以分享价格竞争带来的利益,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相关机关认定,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其交易相对人就涉案商品达成并实施限定转售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机关立案调查的上一年度(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人民币9,123,598元。
而这类案子也不是第一起,之前还有个大家更熟悉的——“插座一哥”公牛集团被罚近3亿。
2021年9月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罚没款。
在更之前,同年的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依法作出处罚,责令阿里集团应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阿里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4%,高达182.28亿元。
很多国内企业认为反垄断离自己很远,事实上,近几年国内现实中反垄断处罚的案例也不少,而且近年来的趋势非常明显,反垄断也是全方位的。
随着产业升级,以及反垄断不断完善,任何一个企业在行业内只要处于领先地位,或者涉嫌垄断地位,都应该把反垄断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日常选项。未来,反垄断的方向在法制层面越来越细化,包括反垄断调查的强度、立法层面的提升。所以后续会有更多反垄断处罚案例的出现。
参考来源:贝壳财经,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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