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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国采,24省执行时间一览

时间:2022/05/24来源:网络阅读:600

自上次和大家分享后,又有湖南、湖北等多个省份相继宣布了第六批国采的执标时间,继续给小伙伴们分享如下,按公布时间排序,目前累计已有 24 个省(市、区)


  1. 西藏:5月1日

  2. 辽宁:5月15日

  3. 海南:5月30日

  4. 天津:5月1日

  5. 甘肃:5月15日

  6. 江西:5月25日

  7. 福建:5月9日

  8. 贵州:5月30日

  9. 山西:5月20日

  10. 河北:5月20日

  11. 四川:5月27日

  12. 青海:5月20日

  13. 黑龙江:5月20日

  14. 宁夏:5月20日

  15. 陕西:5月30日

  16. 浙江:5月30日

  17. 河南:5月30日

  18. 山东:5月26日

  19. 内蒙古:5月20日

  20. 广西:5月16日

  21. 江苏:5月31日

  22. 湖南:5月28日

  23. 吉林:5月30日

  24. 湖北:5月25日


陕西省

5 月 10 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胰岛素专项) 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5 月 30 日零时起全省执行第六批国采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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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浙江省

5 月 13 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宣布自 5 月 30 日起执行第六批国采中选结果。

5 月 13 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等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执行第六批国采中选结果。

具体进度安排为,5 月 20 日前完成中选产品信息和配送关系维护,5 月 25 日前完成三方购销合同签订,5 月 27 日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相关药品中标价调整为中选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督促辖区内医药机构及时消化清理原有库存并按照中选价格采购中选药品,确保 5 月 30 日中选结果在河南省的顺利执行。

山东省

5 月 13 日,山东省医保局和山东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5号),宣布 5 月 26 日起执行第六批国采执行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胰岛素药品。

《通知》显示,5 月 20 日起,省平台将调整中选(供应)药品价格,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供应)药品备货。

另外,中选企业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非中选产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

内蒙古

5 月 13 日,内蒙古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5 月 20 日起执行第六批国采中选结果。


广西

5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5 月 30 日起执行第六批国采中选结果。

按照要求,胰岛素集采中选企业在 5 月 20 日前按中选价格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挂网。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非中选产品按广西药品挂网采购政策进行挂网。

江苏省

5 月 16 日,江苏省医保局联合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5 月 31 日 24 时开始执行。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为,5 月 17 日前,相关中选企业按供应清单申报供应产品;5 月 15 日至 24 日,购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5 月 24 日 24 时,省平台切换采购价格;

《通知》规定了医保支付标准,中选胰岛素产品以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支付标准在全省统一执行。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纳入政策范围内统计口径。

湖南省

5 月 18 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执行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5 月 28 日起开启中选药品线上交易工作。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高度重视,应在5月25日前完成账号注册、产品确认、配送勾选等相关工作,并提前做好胰岛素临床需求评估和供货工作,保障系统切换期间临床正常使用。

吉林省

5 月 20 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的通知》,通知显示,吉林省将于 5 月 30 日起执行第六批国采中选结果。

湖北省

5 月 21 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执行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宣布全省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零时起,统一执行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通知》指出,要落实中选产品使用考核,各地医保部门要将医疗该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保费用考核范围,对不能正常完成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可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和结余留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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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

除了中选药品的落地执行外,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比如 5 月 19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胰岛素专项)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启动对非中选药品的价格调整工作,要求非中选药品要按照疗效与价格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与中选药品的合理比价关系,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同类别中选药品最高中选价格。申报时间截止至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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