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之梯,一个专业的医药人才招聘网站!
, 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防疫新二十条,极简版重点来了!

时间:2022/11/11来源:网络阅读:3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11月11日
事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发布
部门:***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摘要-


疫情态势


当前,
新冠**仍在持续变异
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
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

中国国情


我国是人口大国
脆弱人群数量多
地区发展不平衡
医疗资源总量不足
一些地区的疫情还有一定规模

战略定力


**变异和冬春季气候因素影响,
疫情传播范围和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必须保持战略定力,
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要求

要适应**快速传播特点,
以快制快,
采取更为坚决、果断的措施,
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

要进一步提高**站位,
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
更不是放开、“躺平”
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变异的新特点,
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
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
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内容-

5个“调整”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
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8个“加强”

加强医疗资源建设

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

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

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

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

1个“严禁”

地方党委和**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强调继续坚持我国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是为了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决不能造成放松疫情防控,甚至放开、“躺平”的误读。引导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的优化调整是基于**变异的特点,既是科学的更是必要的,争取广大群众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声明:“医药之梯”公众号本篇文章参考自其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衷心感谢!


相关资讯

更多»

医药之梯

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2009347号-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646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3010100057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Olink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反馈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