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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药企,接到行政处罚告知单!

时间:2022/11/25来源:医药之梯阅读:209

近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62%的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药业)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子公司拟被罚款277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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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产品为抗癌药,去年曾因垄断被罚4000多万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津药药业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规定。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责令子津药药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277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卡莫司汀是一种抗肿瘤药,主要用于癌症治疗。

津药药业表示,上述罚款金额占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1%和23.79%,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74%和25.51%。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72万元。

公告表示,事件发生后,津药药业及金耀药业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在渠道配送、终端零售和保证必需供应三个方面进行规划改造,制定可落实的销售方案,主动大幅下调卡莫司汀注射液销售价格,增加销量,确保药品供应。

津药药业还表示,子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津药药业前身为天津制药厂,始建于1939年,是一家老牌药企,在更名为津药药业前名为天药股份,今年10月17日天药股份公告称,自2022年10月21日起,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天药股份”变更为“津药药业”。去年,当时股票简称仍是天药股份也因为垄断原料药被罚了4000多万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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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天药股份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合计被罚4402.26万元。

而公告显示,该垄断行为所涉及产品为醋酸氟轻松原料药,2019年其销售收入为929万元,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比例约为0.32%;2020年销售收入为1,221万元,占公司2020年业收入比例约为0.39%,垄断收入为889.78万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其违法所得889.78万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3512.47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40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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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已经因垄断被罚


近年来已经有多家药企因垄断被罚,且罚款金额远超其违法所得。《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显示,2021全年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同比增长61.5%,罚没金额235.92亿元。其中,2021年,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案件3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3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6件;审结医药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26件,交易总金额为3007亿元,以上案件罚没金额共计9.5亿元。

去年较为知名是两大知名药企的垄断案。2021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对先声药业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并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2%的罚款。

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公告称,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没7.64亿元。经查,扬子江药业与交易相对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达成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所涉及药品种类达300余种。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发布消息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对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海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伊顺药业存在垄断行为,由于该垄断协议并未真正实施,且伊顺药业“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海南市监局决定对伊顺医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方达律师事务所撰文称,借由扬子江垄断案,国家市场监管**也向社会释放出信号:“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市场监管**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药品价格可能将作为未来反垄断执法活动关注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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