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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3/28来源:阅读:980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执行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72号)和《陕西省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采购平台网采目录替换时限

     《陕西省基本药物入围药品目录》和《陕西省基本药物直接挂网药品目录》2017年1月1日已进入省采购平台,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网采目录替换工作:

     (一)《陕西省基本药物入围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由医疗卫生机构进入“药品交易系统”,直接采购,无需议价。原入围相关品种已从采购平台剔除。

     (二)《陕西省基本药物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由医疗卫生机构或采购联合体按照“直接挂网药品采购操作手册”带量议价,原入围相关品种2月10日起将从平台剔除。其中,原单独定价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属于限价挂网品种,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平台公布的限价。

     二、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网采药品

     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执行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72号)对采购目录的遴选要求,合理确定药品采购目录,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在1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基本药物网采药品的遴选工作,25日前完成直接挂网药品的议价工作,并将遴选与议价结果及时填报到省采购平台。

     三、建立网采药品配送关系

     (一)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有流程与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1、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按照 “县域药品“三统一”网上配送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操作流程示意图”建立配送关系并签订购销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附件1);

     2、城市医疗机构依据“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关系建立逻辑示意图”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详见《城市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附件2)。

     (二)《陕西省基本药物入围药品目录》中的入围品种1月1日起即可在省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建立配送关系;《陕西省基本药物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中的入围品种需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完成并提交省采购平台后方可建立配送关系。

     四、药品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药品交易系统”,进行合同签订、网上采购。药品的采购、配送、入库等均须在采购平台上进行,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医疗放射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继续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附件1: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附件2:城市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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