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 |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定点生产中标企业、相关配送企业: | |
为做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委(局)印发了《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了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3个品种的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为全面执行2016年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的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定点生产品种和中标企业 2016年国家定点生产的3个市场供应短缺的品种,其统一采购价格及在甘肃供货的中标企业如下: (一)地高辛口服溶液(30ml:1.5mg/瓶):采购价格32.2元/瓶,中标企业为: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二)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10支/盒):采购价格:41.2元/盒,中标企业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2.0g/支):采购价格5.9元/支,中标企业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二、相关要求 (一)自2017年3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全部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全国统一中标价格进行网上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二)定点生产中标企业可直接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各遴选入围配送企业应主动与国家定点生产中标企业衔接,尽快建立网上配送关系,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 (三)定点生产中标企业(包括2015年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应于2月20日前将企业及产品信息等相关纸质资料(加盖企业鲜章)提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进行网上信息维护,经审核确认后挂网执行。执行中若有疑问,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秦晓虹 联系电话:0931-4818123 4818100 联系人: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马永恒 联系电话:0931-2609262 2909261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