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7〕22号关于开展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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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4384号)及《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相关规定,现开展常用低价药品第四批直接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二、申报要求

申报流程、资质要求和报价要求详见川药械采〔201633号。

三、执行

1凡审核通过的新申报产品,企业需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在网上申报常用低价药项目并提交自主报价后才能执行挂网。已挂网的产品在企业提交价格信息后,交易系统将同步生成产品参考价格。

2.医疗机构可根据交易系统显示的参考价格与药品企业自行议定实际采购价。

3.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即为销售价格,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物价文件规定的差价率进行销售。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四、资料递交时间与地点

1.现场递交新申报产品资料时间:2017213-201731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新申报产品网上报价截止日期:201736日下午17:00

3.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08

  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附件:1.价格信息填报操作流程.doc

      2.药品信息填报操作流程.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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