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将部分新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试行)》(鲁人社规〔2017〕6号)和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部分药品医保支付价格的说明,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现调整部分产品挂网价格,该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名单详见附件。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24日
附件列表:
部分产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