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关注。新疆麦迪森药业有限公司饮片分公司与新疆药都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被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的违法期间收入被没收,同时被处以所获收入 10% 的罚款。

从违法事实来看,两家企业均存在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运行、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不真实以及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问题。此次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并结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经综合裁量后作出。
值得一提的是,新疆麦迪森药业有限公司饮片分公司并非首次被处罚。
在 2024 年 11 月,该公司就因生产销售劣药受到过行政处罚,时隔仅 8 个月再次违规。
2025 年 7 月 8 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2025 年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第二期),对省内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了公示,其中两家企业因不符合要求被暂停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移送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

在此次检查中,多家企业符合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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