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女医药代表陪酒后身亡,家属维权困难

来源:医药之梯
时间:2025-12-05
阅读:11

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物星汉华企业管理公司的药品销售员吴女士,因业务需要和客户饮酒,之后返回住处。次日下午,室友报警称发现吴音莎去世,推断死亡原因和饮酒有关。

吴女士的父亲表示,四川物星汉华企业管理公司拒绝承认与吴音莎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吴音莎及其家属相关权益受损,为此申请劳动仲裁。

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委会查明,该公司未和吴音莎签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聊天记录、任职通知管理办法”等证据,可以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2月3日,涉事四川物星汉华公司就上述说法拒绝回应。

聊天记录显示,应酬当晚10时许,负责人还在喊吴女士上线开会,目前家属计划申请工伤认定。

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你在上下班的路上受伤,你可能会参与工伤赔偿。但是,无论伤害的严重程度,都需要识别,一旦确认为工伤,工伤保险就会得到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