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红原县医共体总医院招聘药剂人员、会计师4人公告

来源:医药之梯
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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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医院各项业务工作高效开展,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招聘岗位及名额

1. 药剂人员2名

2. 会计师2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技能等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4.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5.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岗位调配。

(二)岗位具体要求

1.药剂人员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药学、药剂学(不含中药学、藏药学)等相关专业。

资格要求:具有药学(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已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药学相关专业)并成绩合格的优先。

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具有药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其他:熟悉药房工作流程、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医院药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2.会计师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

资格要求: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医疗机构财务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其他:熟悉《政府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定,能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7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qq邮箱:892827920qq.com)

3.报名材料

《红原县医共体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总医院微信公众号下载);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请附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等。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与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公示栏或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与管理

聘用人员待遇面谈,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医院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

1.应聘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取得联系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公告由红原县医共体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4.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咨询及监督电话: 0837-2662056

红原县医共体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原标题:红原县医共体总医院公开招聘药剂人员、会计师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Hanor_O3QASvVGWy_z6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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