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医学类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2人(具体岗位、专业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执业医师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学历为国家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认可,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认 证;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单位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5.具有相应医学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应临床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 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6.与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以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工作关系者,未解除原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且存在其他人事、合同等纠纷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9.本次招聘不涉及高级职称人员。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b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文昌社区文昌南路安泰尚层6层606室。
3.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应聘人员报名前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证明(教育部官网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相应的医学专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等招聘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开具时间必须在报名时间之前),无同意报考意见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笔试、面试有关要求等事项,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适应本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等,主要包含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临床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人,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全部进入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岗位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进入体检。
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实施招聘单位组织在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实施招聘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情况。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试用期通过考核合格的,参照《安康市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实施方案(试行)》纳制备案管理。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纪律要求
( 一)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方案,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要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均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出现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后续信息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未读、误读公告造成的相关延误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915-3911029(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915-3356632(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1.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1月16日
原标题: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医学类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anbin.gov.cn/Content-2887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