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努力造就一支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根据《关于印发〈兵团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发〔2023〕87号)和《关于修订〈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发〔2025〕11号)精神,现开展2026年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计划引进5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以第五师医院为牵头医院,第五师中医医院、师市11个团场医院、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42个标准化连队卫生室为成员单位,按照紧密型医共体模式,于2020年11月正式组建。通过人财物整体移交和统筹管理,目前师市总医院已基本实现“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总医院现有职工1300余人,其中卫技人员1200余人,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0余人。现有兵团级重点专科4个,师市级重点专科11个,师市级救治中心2个,胸痛中心1个,心衰中心1个,兵团三级卒中中心1个,兵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1个。
近年来,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投入大量资金,引进业内领先的联影一体化直线加速器、3.0T核磁、320排640层高端螺旋CT、西门子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奥林巴斯CV-290电子胃肠镜、日本富士VP7000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数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设备、电子支气管镜、4K超清晰腹腔镜、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超声骨刀、电子鼻咽喉镜、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肺功能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罗氏化学发光分析仪、心血管光学相干影像系统(OCT)、心血管光学相干影像系统(IVUS)、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骨科G形臂等大中型先进医疗设备及常规诊疗设备。
第五师医院作为师域医共体龙头医院,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通过坐诊带教、培训指导等方式为医共体成员单位延伸和拓展服务,实现人才互动、业务互联、信息互通,推动师域医共体各基层团场医院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增强患者信任度,着力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推动健康五师建设。
二、引进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紧密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引进人才的类型和层次,确保引进人才能够填补现有的人才缺口,推动事业的发展。
(二)质量优先原则。在引进人才时,注重人才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优先选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才。
(三)公平竞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引进过程透明、规范,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四)长期合作原则。注重与引进人才的长期合作与发展,通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厚的待遇,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促进人才与医院共同成长。
三、引进计划
此次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涉及5个岗位。具体岗位及引进条件详见《202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引进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的可以适当放宽。引进专业技术二级岗以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4.具备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医务人员有效沟通,共同完成诊疗任务,医疗服务质量。
5.具备一定的科研素养和创新意识,能够参与或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推动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推广。
6.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较强的履职与实践能力,能够迅速适应并胜任相关岗位的工作,在某些特定领域或技术方面有明显优势。能够解决疑难、复杂的医疗问题,在本专业临床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者优先考虑。
(二)专业和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或相当层次的人才。
2.省(部)级以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的主要研发人员),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1位的主要研发人员)。
3.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6.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标题:202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btpta.xjbt.gov.cn/c/2026-03-19/84761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