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今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有23种(非独家)药品被直接调入目录,119种药品谈判成功(目录外谈判成功96种,目录内谈判成功23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
据国家医保局医药**司司长熊先军介绍,此次调整纳入了16种在今年8月17日——即目录调整方案发布前上市的新药,另有29种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目录。据了解,调整后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值得一提的是,今次医保目录调整也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熊先军介绍,评审专家按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金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树立了原目录内药品也需要不断提高经济性的导向。
在新版医保目录的落实中,**部门强调加强药品支付**,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2020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