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国药控股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魏玉林受贿案宣判。

2026年3月12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魏玉林受贿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魏玉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魏玉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魏玉林利用担任中国医药(集团)天津公司总经理,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医药(集团)天津公司总经理,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股权收购及出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01.657792万元(其中未遂178.472132万元),产生孳息658.423403万元。
经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魏玉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魏玉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阿拉善左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