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夏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自主招聘备案人员97人公告

来源:医药之梯
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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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备案人员9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27日至2008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的,即1995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年龄43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的,即1980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健康中卫)和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nindex/?ecode=zwszpba进行报名。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nindex/?ecode=zwszpba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准考证打印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需妥善保存)。登录后,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等材料。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信息填写不全者不予初审通过。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需上传具有学校(学院)签章且与学历及学位证书一致的就业推荐表及在读证明(在读证明需写明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对2026年规培结业生在报名时暂不能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需上传具有规培单位签章的规培证明(规培证明需写明规培方向及预计规培结业时间)。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

4.报名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8:30至5月9日(星期六)18:00,逾期不再受理。

5.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考试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2)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紧缺专业的岗位达不到3:1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2)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合成一张卷,总分100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划分为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医学技术、公共卫生四个小类。

(3)笔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26年5月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周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nindex/?ecode=zwszpba自行打印。应聘者须携带自行打印好的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成绩公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健康中卫)、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考生同步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nindex/?ecode=zwszpba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笔试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等事项。统一收取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在一页、历次毕业证、历次学位证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盖章审核的《学历、学位证明》以及规培单位签章的规培证明(证明标注的专业需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一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中卫)及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

(1)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至少提前5日通过指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中卫)及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4.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1)体检工作由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中卫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2)体检应在地级市三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或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1)考察工作由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及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2)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与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备案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中卫)及各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报考资格条件说明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公安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有关规定,招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合格、培训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且符合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的本科学历医师,均可报名参加。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 0955-8852368

中卫市人民医院 0955-7028059

中卫市中医医院 0955-6559122

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 0955-701265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275037 0931-8530589

举报电话: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55-706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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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

2026年4月27日

原标题:中卫市城市医疗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zw.gov.cn/xwzx/tzgg/202604/t20260427_522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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