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度校园引才招聘编外核定额度内 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公告

来源:医药之梯
时间: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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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人才字〔2019〕334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校园引才工作纪律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32号)和《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等规定,我院拟开展本科毕业生岗位考试工作,现就我院2026年度校园引才招聘编外核定额度内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试岗位信息


二、考试岗位报考条件
(一)范围
主要面向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范围。2024、2025届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4. 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6届本科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大学本科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6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被录(聘)用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校园引才”结合我院实际,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学历要求等,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水平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告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
(一)报名资格初审
请在手机端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首页”,点击“考试与招聘”,选择“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度校园引才招聘编制外核定额度内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点击“立即报名”,未实名认证的考生自动跳转至实名认证界面,已认证考生直接进入填报页面,按流程进行信息填写,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为必填项,请按“计划表”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网络及现场已报名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校园引才本科岗位的人员,仍需参加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未参加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引才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整个考试测评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2026年7月31日10:30至8月4日17:30
考生信息修改截止时间:
2026年8月5日上午12:00
审核时间:
2026年7月31日10:30至8月5日17:30
(二)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右下角“我的”,在“考试报名”的“待支付”选项中,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报名费10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考试报名”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缴费),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
缴费时间:2026年7月31日10:30-8月6日12:00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其他后续考务工作,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发票。重复缴费的考生请与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
五、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科目及权重:笔试科目为《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共两门科目。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等。两门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笔试科目成绩的40%、60%,笔试总成绩占最终成绩的60%,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6年8月11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资格审查通过后,届时按照公告通知,请进入“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微信小程序,在首页点击“准考证打印”,选择相关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当天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提前准备考试用品,了解考点位置信息。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6年8月7日10:30至8月11日上午8:30。
(四)应试人员必须在《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考试地点候考。如考生未按《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每位参考人员进入考场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六、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在现场资格审查中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信息不实且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张等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面试
(一)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1及以下的,该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按照面试要素逐项评分。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60%)*60%+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五)成绩并列的处理:总成绩并列,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技术人员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八、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一)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省第四人民医院及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考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处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三)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生健康委、省第四人民医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省第四人民医院及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最终处理情况报省人社厅备案。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备案后,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书。

九、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次公告,在认可上述公告所有报名条件、考试要求及报名费用后,自愿报名。准确选择报考的岗位编号,如出现报考失误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一经报名,概不退费。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考试测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组织实施测评时,按《规定》要求问询参加考试测评的考官及可能影响考核结果的相关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注意识别。

咨询电话:0971—8296286

联系人:李老师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7月30日

原标题: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度校园引才招聘编外核定额度内 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h4yy.com.cn/shownews.asp?id=3022&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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