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三季度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39人公告

来源:医药之梯
时间: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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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是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非营利性公益一类卫生事业单位。医院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370张,医院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为一体,精神心理并举,治疗预防并重的三级乙等专科医院。承担着齐齐哈尔市人民群众及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内蒙呼盟地区和大兴安岭等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同时还担负着市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康复期的严重精神疾病的社区管理等工作任务。

根据市精神卫生中心岗位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可放宽年龄限制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且学历、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02

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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