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药企因 “2021年年报” 暴雷!

来源:医药之梯
时间:2022-05-23
阅读:461

/ 来源:蒲公英Ouryao


01

新疆同济堂


主要内容提示:
2022年05月21日,新疆同济堂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通知,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此之前该公司因财务数据存在造假嫌疑,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时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01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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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2003号),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02 退市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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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 于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6元/股。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3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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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同济堂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同济堂《2019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会拟决定: 

  • 一、对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二、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 三、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02

景峰医药


主要内容提示:
2022年05月17日,深交所向景峰医药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于2022年05月31日完成信息披露及报告。

01 债务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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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2021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年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4.76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余额为 3.88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1.72 亿元,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0.95 亿元;

需要说明:

  • 通过出售子公司偿还债务具体进展、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出售时间安排,前期股权转让款的回款情况、回款时间安排,补充说明该债券兑付计划是否可行;

  • 负债表率持续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下降原因;

  • 截至回函**公司已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现金流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正常运营能力以及业务开展是否存在影响;

02 收入持续下滑问题

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44亿元、8.78亿元和8.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8.83亿元、-10.69亿元和-1.6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9.75亿元、-13.94亿元和-4.7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36亿元、-2.72亿元和1.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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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

  • 你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03 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

2021年10月1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叶湘武及其一 致行动人与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投票权委托协议》。

2022年3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湘武变更为徐欢霞。2022年4月20日,洲裕能源应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未及时支付,董事会改组事项亦暂未推进。

需要说明:

  • 截至回函**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上述争议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经营决策、控制权稳定性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04 研发投入锐减问题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 6,194.57万元,同比减少71.17%;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为2,667.73亿元,资本化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43.07%;研发人员数量由433人减少至220人;

需要说明: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研发人员数量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影响;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合理性;


03

瑞康医药


主要内容提示:
2022年05月16日,深交所向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康医药)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就“子公司失控”等问题进行解释,并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前书面回复该函件。

01 公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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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年报显示,因对未来期间经营管理未能达成一致,你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始,对甘肃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太原维康鸿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金凯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自 2021年10月1日始,对郑州源生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

前期我部对上述相关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多次予以关注,你公司于2021年3月24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及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均显示,虽然你公司因借款纠纷对上述相关子公司提起了诉讼,但你公司仍然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未提及可能对其失控的任何风险,针对以上情况:

(1)请你公司逐家披露发现并认定上述子公司失控的具体时间、详细原因、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说明相关事项对你公司是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是否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说明针对上述子公司失控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控制”的定义,说明发现了何种迹象或证据足以表明相关子公司已失去控制,并说明发现相关迹象或证据的具体时间。若相关证据发现于回复我部问询函件之后,则请说明将失控时点确定为2021年 1月1日的原因、合规性,是否存在失控时点错报并导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错报的情形,说明该事项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恰当性的影响,是否存在以标准无保留意见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是否存在管控不力或管理失当情形,与子公司管控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鉴证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无保留意见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发表核查意见,在2022 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02 瑞康医药与子公司的“爱恨情仇”

2021年3月16日,瑞康医药发布公告称,受到疫情的影响,部分医疗机构出现付款违约;部分被收购子公司与公司发展战略发生分歧,拟有序清退。为此,瑞康医药及全资子公司对相关主体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瑞康医药公布的诉讼案件中,有11例诉讼案件的被告为瑞康医药旗下的子公司有10家涉诉子公司均为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达51%,另外1家为间接持股子公司,控股为49%。

公告显示,瑞康医药的诉讼案件总金额达11.74亿元,涉及瑞康医药子公司的诉讼金额高达9.54亿元,占比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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