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生产销售劣药被重罚,多家知名药企上榜

来源:医药之梯
时间:2022-12-30
阅读:242

近日,四川省药监局 河南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党参段和白鲜皮,被处罚51.2万元;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依托红霉素颗粒含量不合格,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党参段和白鲜皮

当事人: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党参段和白鲜皮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党参(批号:210901)经监督抽验,结果二氧化硫残留量1149mg/kg(应不得过400mg/kg)不符合《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白鲜皮(批号:210301)经监督抽验,结果性状项“部分未去除木心”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两批产品违法所得共计205381.5元,货值金额205381.5元。

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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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依托红霉素颗粒案

信用主体名称: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事由:

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依托红霉素颗粒(批号:211201),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经确认,本次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所被处罚的依托红霉素颗粒抽检来源于国家局发布了2022年第32期质量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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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等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依托红霉素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12批药品不合格,知名药企上榜

近日,福建、重庆药监局先后发布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本期抽检共涉及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其中包括2批注射剂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1批片剂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同一饮片2次抽检黄曲霉不符合规定,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重点内容:

  •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可见异物抽检不符合规定;
  • 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呋塞米注射液,可见异物抽检不符合规定;
  • 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饮片,水分抽检不符合规定;
  • 江西百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竹茹饮片,水分抽检不符合规定;
  • 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绣球小通草,浸出物抽检不符合规定;
  • 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七丹参片,重量差异抽检不符合规定;
  • 安徽致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荆皮,浸出物、含量测定抽检不符合规定;
  •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九香虫,黄曲霉毒素2次抽检(样品来源不同)不符合规定,企业否认生产;
  • 重庆同和**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苍术,含量测定抽检不符合规定;
  • 重**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公英(碱地蒲公英)配方颗粒,含量测定抽检不符合规定;
  • 重庆亚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公英,检查(水分)、含量测定抽检不符合规定。

内容来源:国家药监督局、河南、四川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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