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之梯,一个专业的医药人才招聘网站!
, 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官方发话!敲响警钟!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

时间:2022/02/09来源:医药之梯阅读:419

来源 | 医学界智库、医护多资讯

作者 | 宋昆仑、医护多团队


去年底,一句手术室里全是钱,遭到了整个网络舆论的猛烈炮轰。一个雷劈下来,连带了所有的医院都挨了炸。纷纷谴责医院“想钱想疯了”、“医德堪忧”、“毫无人性”……
详情点击查看→科室聚餐惹出大事!医院致歉了

或许也正是鉴于此,新春伊始,不少地方**就敲响了警钟。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促进医保监管更加精确、高效和透明。

image.png

《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医疗保障部门要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重复收费、诱导检查、捆绑式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直接或变相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使医务人员的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


多部门连续多年发文强调

「严禁直接或变相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类似的话,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已连续多年强调。

去年10月份,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福建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发布的这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同时强调,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据《四川日报》,该省2018年3月印发的《四川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也提到了严禁公立医院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据《广州日报》,早在2006年,广州省就下发了通知:严禁医院下达创收指标。

在一次会议上,时任广东省省卫生厅厅长说,医院有创收指标,各个科室也有,医生见面关切的问题是「科室收入多少钱?」有些医院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收入挂钩,甚至向医生下达创收指标,导致有些医生开「大处方」,本可以用普通廉价的药物却选用了高级昂贵的药品。

在国家层面上,去年8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也提到,严禁下达创收指标,医护薪酬与科室收入不得直接挂钩。

更早之前,***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时要求,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

可以说,这项要求是旧话重提、再次强调。


原卫生部曾严厉批评
医院下达创收指标

「医院下达创收指标」真正被老百姓所熟知,源自于2008年的「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伪造临床检验结果」事件。

2008年12月24日,**电视台王牌栏目《焦点访谈》揭露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的事件。原卫生部立即与原甘肃省卫生厅开展现场调查。

原卫生部于2009年2月4日发出通报强调:

严禁全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该通报是在查处「甘肃省金塔县人民医院伪造临床检验结果」事件的基础上做出的。

根据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原卫生部于2008年年底派出临床检验专家赶赴金塔县调查,证实:

该院在2008年全县职工的健康体检中,对数千人进行了血常规、肝功能及血脂检验等项目的临床检测,但均没有相应的原始检验记录,没有出具真实、有效的检验结果;2007年1月以来,医院出具的血清铁、血清无机磷的检验报告中,绝大部分检验结果虚假;医院存在不规范进行淀粉酶检测等其他问题。

调查指出,金塔县人民医院每年对检验科下达明确的经济收入指标,并将检验科人员工资的30%与科室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引发了医疗行为的扭曲和医德丧失,伪造临床检验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金塔县人民医院被警告并撤销其二级甲等医院称号,检验科主任陈某某的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金塔县县委、县**决定免除金塔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给予副院长留党查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卫生局局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主管副县长做出深刻检查。

调查发现,该院工作人员曾向院领导反映过科室工作质量问题,但未得到重视和纠正。由于多年来**财政对公立医院实行差额补偿,**年固定投入额仅占医院同期运行成本的2%至3%左右,仅够给医院的退休人员发工资,医院不得不出此下策。

北京一位公立医院医生表示,院方给科室下达经济指标,医生要靠科室创收来挣工资、奖金,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声明:“医药之梯”公众号本篇文章转载自其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衷心感谢!



医药之梯

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2009347号-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646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3010100057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Olink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反馈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