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时间:2017/03/28来源:阅读:9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三、删去第五十五条。
四、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并删去其中的“第五十七条”。
五、删去第一百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最新医药动态
更多»相关资讯
更多»- 1布地奈德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协助执行药品批准文号查封有关问题的复函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 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再注册后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 5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基于数据上报的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6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73号)
- 7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玫瑰果相关问题的复函
- 8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卫生计生委 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三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及变更部分食品复检机构信息的公告
- 9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 11琥珀酸索非那新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 1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13344个!2022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初审名单公布!天价肿瘤药缺席?
- 1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 15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着力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省战略性支柱产业
扫一扫关注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2009347号-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646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3010100057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Olink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