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时间:2017/03/28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阅读:832
为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管理,保障《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平稳实施,经研究,现就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受理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延续注册(再注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审评审批时限以受理时间为起始顺延6个月:
(一)2016年7月1日前,已按期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再注册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补正,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已超过规定的再注册申请时限(逾期)的;
(二)2016年7月1日后,因未及时提供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相关证明文件导致逾期或超过批准证书有效期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最新医药动态
更多»相关资讯
更多»- 1盐酸维拉佐酮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万应胶囊的通告
- 3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康复新液说明书的公告
- 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黑龙江省仁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
- 5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吉非替尼片说明书的公告
- 6离职员工转移重要文件,武田卷入纠纷,诺华提起诉讼
- 7右旋兰索拉唑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意见草案
- 8上会被否后,天松医疗“二战”北交所
- 9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7号)
-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 11你关心的新冠疫苗第四针来了!
- 1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解读
- 13医生、护士可以兼职自己干了!
- 14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 15零关税!涉及抗新冠病毒药原料
扫一扫关注医药之梯微信二维码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2009347号-3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646号 人才服务许可证:33010100057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Olink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