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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企,被罚3439万!

时间:2023/01/06来源:医药之梯阅读:266

/ 来源:趣学术


带量采购以来,反垄断也开始发威。一外企因涉嫌垄断进口口腔种植体(俗称的种牙)被罚款。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发布公告显示,因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卓曼)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2020年销售(11.46亿)3%的罚款,共3438.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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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对士卓曼开始了立案调查。国家市场监管**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士卓曼垄断行为实施细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士卓曼被罚的原因是,其垄断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涉案产品为高值耗材,士卓曼采取多重措施限制了竞争并维持高价,致使终端口腔机构和患者只能接受较高的垄断价格,这不符合国家高值耗材改革的初衷。

市场占有率高,有地方高达80%


据介绍,本案涉案商品是国家Ⅲ类医疗器械产品,准入门槛较高;其质量、适应症范围、种植成功率和稳定性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临床使用效果好,得到国内外众多专业机构、学术文献和知名专家的认可,患者认可度较高;考虑到学习背景、使用习惯和对品牌熟悉程度等原因,为保证种植成功率,口腔种植手术医生一般不会寻求替代品牌;通过梳理近5年北京地区不同类型口腔机构多个种植体品牌的使用量数据,涉案商品的用量一直排名靠前,在部分口腔机构的用量占比高达80%以上;与行业内主要竞品相比,涉案商品在全国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均处于前列,市场份额较高。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而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直接和最重要的表现方式。本案中,士卓曼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价格行为使得经销商无法根据市场情况自由定价,只能被动接受其制定的价格政策,排除、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一方面遏制了经销商通过与消费者分享价格利益进而提升市场份额和经营效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造成经销商之间价格趋同的后果,增加了经销商之间价格共谋的风险,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其次,监管部门还表示,士卓曼的垄断协议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涉案商品属于价格相对较高、群众就医费用负担较重的高值医用耗材。近年来,国家制定了关于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措施,治理价格虚高问题,目的是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针对某终端口腔机构询价意图降低采购成本的行为,士卓曼采取价格限定政策将该终端口腔机构在不同地区的采购价格固定在同一水平,严格禁止经销商低价供货。士卓曼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行为的主要动机是避免终端口腔机构寻找低价商品,并采取各种措施维持涉案商品高价,致使终端口腔机构和患者只能接受较高的垄断价格,妨碍了消费者从市场公平竞争中获得利益,不符合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改革的初衷,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披露的垄断细节,值得行业警醒

《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还披露了士卓曼的垄断细节。而从这些细节来看,几乎与去年被罚的扬子江同出一辙。

2021年,因为垄断扬子江被罚7.64亿,据通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发出调价函和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了固定药品转售价格、限制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检查监管、处罚低价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对线上销售的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等方式,确保了协议实施。

而在士卓曼案件中,经查,案件涉及的终端价格销售政策主要由当事人的总经理、种植业务销售部、市场部、渠道部一起商讨制定。种植业务销售部负责将销售价格政策传达给经销商,经销商针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客户执行价格政策。

2015 年以来,士卓曼在全国销售涉案商品时,全部采用转售模式,并将终端客户分为公立医院、DSO 客户(连锁型民营口腔机构)和普通民营口腔机构三种类型。DSO 客户根据店面数量和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其中大型 DSO 客户是指跨省份经营、有较多店面的口腔机构。针对大型 DSO 客户,当事人通过直接参与商谈、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了固定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针对公立医院、DSO 客户(不含大型 DSO 客户)、普通民营口腔机构,当事人通过制定最低转售指导价、面对面告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了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经询问士卓曼和经销商,并核对经销商的销售合同、票据,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已经得到有效实施。士卓曼还通过监控经销商销售价格、制定价格管理制度、处罚低价销售经销商等方式,强化了垄断协议的实施。

此外,士卓曼还采取了强化销售价格的监控措施。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该公司要求经销商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其报送产品销售价格信息。2017 年起,又强制要求在经销商销售系统中安装软件(DDI 系统),用途包含搜集、监控经销商的销售价格。2020 年,当事人强化渠道部门职责,包括制定每个产品的市场指导价;收集分析市场最高价、最低价;稳定市场价格,避免终端诊所寻找低价;制定低价惩治措施加大对经销商及其销售价格的监督和管控力度。

同时,该公司还制定低价惩罚措施对于低价销售行为,当事人制定了关于经销商的惩罚措施,包括提高经销商进货价、缩小授权销售区域、取消经销商评级资格等。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因低价销售涉案商品,当事人对内蒙古、广东、北京、湖北等地的 4 个经销商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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