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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7药品集采,医药器械行业也要开始招标采购

时间:2019/08/01来源:医药之梯阅读:906


继4+7药品集采,医药器械行业也要开始招标采购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张海军代表提出的7278号建议进行了答复。

针对医疗器械行业乱象以及医疗器械定价机制进行了说明,体现了国家在之后工作中整顿医疗器械行业乱象、规范医疗器械价格的决心。


医疗器械现行的价格机制

(一)价格政策。长期以来,医疗器械价格一直实行市场调节,经营者根据成本供求变化等因素自主确定交易价格。部分医疗器械作为成本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中,不能单独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会根据临床需要,选择性价比适宜的品牌,此类医疗器械的价格受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间接制约。

(二)招采政策。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最早由原国家卫生部负责,2012年出台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从全国层面上规范了各省(区、市)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各省(区、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和确定集中采购方式。例如江西省对冠脉支架等9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一是参考价挂网。企业申报各省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公示后形成挂网采购目录和参考价。二是医院议价采购。医院与企业网上议价,按不高于参考价议定成交价格。三是失信行为管理。对未诚信申报价格的,实行定期通报、市场清退。四是价格动态调整。要求企业根据全国最新中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参考价。安徽省近期也启动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购销模式。

(三)支付政策。根据现行政策,对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如: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等,医保基金部分支付。对各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医疗器械中的高值医用耗材,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定义界定不清。国内外对高值医用耗材尚无明确定义,国家层面也未对高值医用耗材的范围予以界定。
二是编码不统一。目前国内高值医用耗材编码存在多个版本,各地在实际应用中基于生产监管、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不同用途,使用不同版本的编码。
三是生产流通领域混乱。国内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总体上呈现“多、散、小”状态,全国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约1.6万家,经营企业约41万家,企业准入门槛低,监管不严,违规成本低。
四是进口产品占据垄断地位。强生、美敦力、波科等大型外资企业约占65%的市场份额。
五是临床使用不规范。高值医用耗材存在过度使用或超范围使用的问题。一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灰色交易,临床回扣、带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下一步工作考虑

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主要是聚焦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重点问题,疏堵并举,三医联动,综合施策。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促降价”。通过“编码可比对、平台全透明、销售零差率、准入管一批、招采降一批、支付标准压一批”等综合举措,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切实降低虚高价格。
二是“防滥用”。严格行业管理、医保管理和医院自我管理,综合整治高值医用耗材过度使用等乱象。
三是“严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响应的违法违纪违规查处机制,强化对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
四是“助发展”。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薪酬制度等,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医保局于2018年11月启动了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对通过疗效和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开展带量采购。下一步我们将参照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政策,重点研究在医疗器械领域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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