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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110万!国家药监局:网上乱卖药,严打!

时间:2024/01/23来源:MdeTrend医趋势阅读:153

网上胡乱卖药现象,一直被药店人士诟病。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多起典型案例,多人因违规网络售药被罚款百万千万,判有期徒刑,有力震慑网络售药中的“歪风邪气”。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四批)。国家药监局表示,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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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被罚1110万元,因产售假药


2021年1月,根据有关单位移送线索,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机关对当事人黄某某、柯某某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电商、社交平台销售当事人自行生产的假冒黄道益活络油等产品,涉案货值金额947万元。


2022年6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依照《****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柯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100万元;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商家被罚190.68万元,因无证售药


2023年3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机关对当事人李某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销售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等终止妊娠药品,涉案货值金额12.71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9月,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整改、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2.71万元、罚款190.68万元的行政处罚。


3.商家被罚100万元,因产品未获批准


2022年9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外用药“日本久光贴”和“日本VG湿疹膏”,相关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涉案货值金额279.31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1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关闭销售网页、没收违法所得8.67万元、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4.商家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因售假药


2022年3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机关对当事人郭某某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明知他人销售的医美产品是假药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通过微信多次在刘某某等人处购买肉毒毒素,并以物流快递等方式向全国各地进行销售,涉案货值金额4.62万元。


2023年7月,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依照《****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9.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2万元、禁止在三年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并判决惩罚性赔偿金13.85万元。


5.商家被判有期徒刑2两年,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


2022年2月,根据**机关移交线索,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机关等部门对当事人黄某某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制作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宣传销售“疫苗解毒丸”,相关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涉案货值金额11.5万元。


2023年8月,连城县人民法院依照《****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自2022年12月1日起,《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下列清单药品属于网络禁售范围:


(一)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涉及疫苗、血液制品、***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1、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所列的品种以及右美沙芬。


3、《***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4、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


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地西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办法》谈到,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办法》也明确了其他违规网售药品的具体情形和相关处罚。


1.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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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下同)


2.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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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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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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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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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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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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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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