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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药品中标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7/03/28来源:阅读:915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7年第1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收回了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编号:JL20160016)。(详情见附件1)。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相关产品。同时,停止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吉林省食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7年第1号)

               2体产详情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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